福建省气象雷达,气象雷达探测时间规定?

知道福建省气象雷达和气象雷达探测时间规定?的题是怎么一回事吗?听小编为你讲解吧!


一、气象雷达探测时间规定?

天气雷达观测采用北京时间。


计时方式采用24小时制,日期边界以0:00分0秒为一天的开始时间;计时精度为秒,观测数据记录时间为00:00:00至23:59:59。


用于观察的时钟和计算机每天至少应调整一次,以确保时间准确。


国家定期观察期


-1。5月1日至10月5日,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西藏。


-2。4月1日至10月5日,上海、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四川、云南、贵州、重庆。


-3。浙江、江西、湖南、福建、广东、广西、海南3月1日至10月5日。


——四、除上述国家定期观测周期外,各省、地区、市应制定适合本省、地区、市实际的灾害性天气观测规程。


全国定期观测时间为8:00、11:00、14:00、17:00、20:00、23:00。除上述6项国家定期观测外,各雷达站应根据当地气象服务需求增加观测次数或开展密集观测、跟踪观测。


定期观察


-1。定期观测是全国联网天气雷达观测的基本任务。


-2。定时观察采用立体扫描观察方式。


-3。预约观察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进行。采样在预定时间前15分钟开始。采样完成后,将对数据进行处理,生成各种规定的产品,并在预定时间之前上线或发送。


-4。因故不能按时进行预定观测的,应当在30分钟内及时进行补充观测。如果超过30分钟,将进行补充观察,但不会发送拼图文件。


-5。当预定观测与其他观测在时间上发生冲突时,预定观测将取代其他观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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