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训班考核办法,爆破安全管理十项规定?

很多人都想知道轮训班考核办法和这样爆破安全管理十项规定?的题,但是又不知道真假,小编为你详细的讲解吧!


本文目录

一、爆破安全管理十项规定?

1、严格落实涉爆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责任。涉爆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部队民用爆炸物品、涉爆人员、爆炸各方面的安全管理工作。要建立健全岗位安全责任制度,组织实施常态化安全管理。排查整改隐患。公安机关通过群众举报、安全检查或者案件、事故追查,发现涉爆单位主要负责人不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依法约谈并责令限期改正并记入记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2、严格涉爆单位风险评估和监督检查。建立涉爆单位风险评估和分级预警检查机制,定期评估涉爆单位安全风险因素、安全资质和安全管理状况,确定安全预警等级,列入安全性较高的涉爆单位名单风险作为监管重点。加大专项检查、突击检查、随机检查的频次和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预警查处。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预防措施不落实、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安全资质不符合规定要求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管理要求的,依法吊销许可证。


3、对爆破操作人员进行严格的培训、考核和动态控制。爆破作业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爆破作业人员上岗前强制培训、年度培训和违规行为强制培训制度,定期对爆破作业人员进行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安全技能、作业风险等教育培训。单位的爆破工人。公安机关严格对爆破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定期组织安全警示教育和安全风险检查,利用信息技术实现对爆破作业人员的动态管控。如果他们发现法律禁止他们执业,他们的执照将被取消;如果发现可疑行为,将暂停与平民的接触。炸药;发现违法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许可证;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严格民用爆炸物品流动监测管理。涉爆单位必须采用信息系统采集、台账登记等方式,如实记录、核实、保存本单位民用爆炸物品的流向、数量以及操作人员的身份信息。严格执行民用爆炸物品流向登记“日清点、周核查、月检查”制度。即保管人每天盘点一次民用爆炸物品库存,安全管理负责人每周核对一次流动登记记录和民用爆炸物品库存。主要负责人每月检查一次流量登记制度的执行情况,签字确认,并归档备查。公安机关发现未实行流量登记制度或者账目、账目不符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丢失民用爆炸物品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吊销许可证。


5、严格落实民用爆炸物品储存仓库安全防范措施。涉爆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民用爆炸物品储存仓库的人防、技防、物防、犬防措施,实行双人双锁、24小时专人值守、每班不少于3人、每小时至少检查一次。负责人至少每周抽查一次治安防范落实情况,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公安机关运用视频巡查、突击检查、笔录核查等手段,加强现场检查。发现涉爆单位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吊销许可证。


六、严格民用爆炸物品运输动态监管。民用爆炸物品运输企业必须建立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或者采用社会化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并配备专职监控人员,对本单位车辆和驾驶员进行实时动态监控管理。不具备道路运输实时动态监控条件的,公安机关不得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公安机关对承运人道路运输实施动态监控的情况,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发现不严格履行监测责任、不落实动态监测措施的,暂停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并严格督促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未携带民用爆炸物品。


七、严格民用爆炸物品末端管制。爆破作业单位必须明确爆破作业技术领导、爆破人员、安全员、保管人员的安全责任,形成有效的监督和约束,严格执行爆破作业中民用爆炸物品的发放、收集、使用、清除等安全管理规定。运营。发放、接收民用爆炸物品时,保管人员、安全员、爆破人员必须同时在场,并登记签名、监控视频。安全员监督爆破工按照爆破设计和执勤使用量接收民用炸药。保管人清点、检查并记录分配情况。民用爆炸物的种类和数量;爆破作业时,工程技术负责人、爆破人员、安全员必须同时在场。项目技术负责人全面负责爆破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安全员监督现场爆破人员按照操作规程装药。装填、爆破并联名确认使用和消耗的民用爆炸物品的种类和数量;爆破作业结束后,项目技术负责人、爆破工、安全员共同清点、核对、记录剩余民用爆炸物品的种类和数量,全部退回仓库,由保管人签字确认,并将其存档以供将来参考。


八、严格关停涉爆单位遗留民用爆炸物检查处置。已关闭的矿山等涉爆单位必须严格清点、登记剩余民用爆炸物品,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清查处置,严禁私自保管、转让、倒卖。他们。公安机关必须立即进行现场核实清查,全面清查,并妥善、安全处置。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参与爆炸的人员必须证明没有遗留爆炸物,民警和负责清查、处置的责任领导必须签字确认并归档备查。


九、严格监督民警执法培训。公安机关必须根据辖区内涉爆单位的数量、规模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安全监管任务的实际需要,配备充足、有力的监管警力,定期组织、依据法律法规知识、监督检查技能、信息管控方法开展活动。以职业风险为主要内容的执法培训。省级公安机关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体督察人员集中轮训培训。培训结束后,将进行评估以确认他们的资格。考核不合格的,必须离职并接受再培训。


10、严格监管责任和责。公安机关必须按照法定程序、条件、期限受理和批准民用爆炸物品许可事项,加强批准后的后续监督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爆炸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依法;非法制造、经营、运输、储存民用爆炸物品,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督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惩处。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如何开展警示教育?

丰富警示教育形式警示教育是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形式多样的警示教育活动,包括集中学习报告、警示案例分析、主题演讲等。


坚持普及教育与差异化教育相结合在普及教育的基础上,瞄准教育对象,突出教育重点,探索分类分层政策,开展精准教学;


完善警示教育课程学习效果检查方法检查警示教育课程学习效果,完善考核检查的刚性约束,解决受教育者学得不真、学得不深的题,使警示教育课程学习效果更好。教育不仅可以震撼一时,更可以振奋人心。一时的记忆,可以影响一生。


打造党员干部警示教育培训链条从公务员初级培训到中青年干部培训,从领导干部轮训到专题研讨,从师资培训到领导家属进修培训在党员干部培训全过程中设置警示教育内容,增强党员干部公平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意识。


三、在党校学习一般需要多长时间?

去党校学习,就看是什么类型的学习。有一天、几天、一周、一个月的短期培训,也有2-3年的学术课程。


党校是学院党委直接领导下的党员、干部、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教育培训的主要场所。是提高党员干部素质、增强党员党性的一所政治学校。主要职责如下


1、围绕重大理论和实际题开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


2-负责制定党员、干部、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和轮训工作计划。


3、负责对党员、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党的基本路线、党的基本知识的系统教育。


4、承办学院党委、行政部门组织的专题培训班或研讨会,以及非党员干部培训班。


5-负责开展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理论研究,提高培训水平。


6、负责党校支部的业务指导、考核、评价和表彰工作。


7-选聘兼职党员教师,审核批准各课题教学资格和教学内容,审核批准年度培训教学计划。


8、负责党校报刊、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的订购,党校教材的编制和采购。


9、完成上级部门和学院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党员保护规定?

中国员权利保障条例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为了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增强党的活力,根据《中国章程》,制定本条例。中国”。


第二条党员权利保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新时代特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两个维护”,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组织建设各级落实和保障党员权利,激发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第三条党员权利保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坚持民主与集中相结合,既激发了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又要求党员按照党性原则行使权利;


坚持义务和权利相统一,认真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正确行使各项权利,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行事;


坚持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任何党员享有特权;


坚持充分全面保障党员权利,完善维权措施,畅通权利行使渠道,增强工作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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