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疫情房东退租,疫情期间房东不免租合法吗

人民网北京2月27日电由于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导致社区封锁,原本出租供客户提货、洽谈的房屋无法使用。租客通过网络举报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不可抗力的理由。经过法官快速网上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房东退还了租客的押金和剩余的4000元租金。这也是北京一起疫情防控相关租赁合同纠纷先诉后解决的案件。


2月24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网上立案收到王先生的“特殊”起诉材料。李某于2019年12月底租房,用于客户服务和洽谈。然而,合同签订仅一个月后就爆发了COVID-19事件,社区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导致双方谈判破裂,双方均申请初步禁令。他解除了合同,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押金、剩余租金、电费等共计7000余元。


审阅起诉材料后,提起诉讼的法官梁连林表示,目前我们正处于疫情之中,租赁合同纠纷长期拖延会影响社区的疫情防控工作,我决定不再有流行病。有助于解决纠纷。为此,梁连林法官立即联系原告王女士,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起初,王先生认为,由于COVID-19疫情属于不可抗力,加上社区封闭管理,客户服务和谈判的业务目标无法实现。要求终止租赁协议并退还租金。对此,梁法官在电话中耐心分析了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不可抗力的法律性质和后果,并说明了诉讼程序和风险,随后同意承担部分损失。我们同意诉前调解。


在征得原告王先生同意后,梁连林法官立即联系了被告李先生。根据当事人的约定,我们将立即引导当事人下载“北京云法院”并进行网上仲裁操作。


在案件调解过程中,李先生对此表示不解,认为原告提出的解除合同的要求没有依据。根据双方的租赁协议,原告必须提前1个月通知房东解除合同。而且,疫情期间,合同终止后,你的房子可能就无法出租了,这会造成很大的损失。这对她造成了伤害。对此,梁连林法官耐心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并就系争合同能否终止、损失分担方式、期限等题进行了法律解读。用于搬家和搬出。最终,双方达成协议,李先生同意解除合同,并退还王先生的押金及剩余租金4000元。双方共同努力处理了涉案房屋的转让及纠纷。相关题已得到妥善解决。此时,王女士提交诉讼材料仅用了36个小时。


目前,针对新型冠状病肺炎(COVID-19)疫情相关纠纷,通州法院启动诉前在线调解机制,通过立案阶段在线调解为社会公众提供法律服务,促进诉前纠纷高效化解。为疫情防控和防护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


通州区人民法院文书部法官梁连林提醒,疫情的爆发势必对合同履行产生负面影响。他希望大家继承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和为贵”,要按照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开展合同履行,加强沟通协商,相互理解,并以此解决题。我们尽可能地进行调解,尽量减少双方的损失。让我们共同努力,克服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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