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省教育部印发《关于陕西省适用教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意见》。
《意见稿》明确,所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是教育行政部门在教育行政处罚中自由裁量的具体的、可量化的条件和适用情形,包括以行政法为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执法实践,指导标准。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不得作为引用行政处罚文件的依据。
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轻或者从重处罚
违法行为分为轻微侵权、一般侵权和严重侵权,行政处罚对应着轻微、中度、严重三个基本级别。
此外,《意见稿》明确不依法采取行政措施或从轻处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
犯罪者未满14岁。
当精神疾病或智力障碍者无法识别或控制自己的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
违规行为轻微,不会造成不良后果,并及时纠正。
违法行为超过法定时效时
其他情形,依法不予行政处理。
减轻或减轻行政处罚
如果犯罪者年龄在14岁至18岁之间
如果您被他人强迫、欺骗或煽动实施非法行为
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
配合行政执法部门查处违法行为,立功表现。
其他法律规定可能会导致较轻或减轻的行政处罚。
严厉处罚
隐匿、毁灭非法证据
干扰执法人员查处违法行为,或者暴力抗拒法律,尚不构成犯罪的
不听劝说,继续实施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或者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
违法行为情节严重,后果严重、危害严重。
胁迫、欺骗他人或者煽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行为。
如果您在共同实施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
屡犯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人
在公共紧急状态期间实施违法行为
对举报人和证人的报复
其他依法应当从重处罚的人员。
另外,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自由裁量权范围的,不区分自由裁量权的大小,直接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明确了违法行为、处罚理由、适用情形和裁量标准。
意见稿载有59项违法行为、处罚理由、适用情况、裁量标准,分为综合类、民办教育类、教育考试类、中外合作办学类、教师类五类。
例如,违法行为若为“违反学校《校车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则按照《校车安全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进行处罚。除按照本规定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还应当通报批评;发生学生损害事故的,对公办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必须承担责任。对民办学校,由审批机关责令暂停招生;情节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并由教育行政部门对责任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责令禁止入学。须在5年内从事学校管理工作。
情节较轻、危害后果较轻的,酌情依据是通报批评;对于民办学校,情节较轻、造成一定危害后果或者社会不良影响的,酌情依据是责令停课。对民办学校,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或者社会不良影响的,酌情吊销办学许可证,并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有关责任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学校管理工作。
此外,“民办学校的教学条件明显不能满足教学要求,教育教学质量低下,行动不及时”,“民办校舍或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的行动”。“未及时安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设备、器材”、“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儿童,使用有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克扣、挪用幼儿园经费、扣押等行为”。破坏幼儿园建筑和设备,扰乱幼儿园正常经营秩序,在幼儿园周围设置危险、污染或危险设施,处罚“影响幼儿园照明的建筑物和设施”、“携带教师、工作人员”等违法行为。《学校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了禁止的行为。
中国经济日报社总编辑付启萌
关于高中违规招生的处罚时效的题,本文就关于普通高中违规招生专项整治方案这类的题进行详细的讲解,谢谢大家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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