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委托代理条例全文,劳动仲裁委托代理书什么时候提交

《劳资纠纷调解服务规范》省级地方标准正式公布,5月12日起施行。本标准细化了劳动仲裁案件办理服务流程,强化了实施标准,规定了咨询立案、法律援助、案前调解服务、立案等服务题,以及劳动争议仲裁人员要求、服务要求、不仅为规范全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服务的地点、设施、监管等提供了基础和样板,也弥补了省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服务标准的差距。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受专利保护。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负责专利认定。


本标准由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制定并实施。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浙江省社会保险就业服务中心、温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顺治、英智、瞿子杰、庄嘉玲、陈德祥、王绪智、魏维喜、郑培、吴露露、叶凡、李乐、陆宣起。


DB33/T2578—2023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服务规范


1个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劳动争议仲裁员的要求、服务要求、服务地点和设施、监督和改进等。


本标准适用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提供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服务。仲裁机构可以参照本标准提供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咨询立案、立案等服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必备条款。其中,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40550—2021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术语


DB33/T2021法律援助服务规范


3术语和定义


GB/T40550-2021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人力需求


41专业资格和能力


411仲裁员和案件助理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具有工作责任感和团队合作精神。


——必须公平、公正、廉洁、自律,不得收受、索要金,不得谋取非法利益,不得向当事人介绍劳动争议仲裁代理人。


——履行职责,恪守工作纪律,不得优待任何一方,不得泄露与案件有关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不得未经许可泄露案件处理过程。


注1仲裁员分为专职仲裁员和兼职仲裁员。


注2案件处理支持人员包括案件接待员、办事员、案件文件邮寄员和调解服务统计员。


第412条仲裁员必须具备以下能力


——学习法律专业知识,熟悉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人事社保业务知识。


——掌握劳动争议仲裁、新就业形态、劳资关系、现代信息技术等相关知识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具有较强的口头、书面、沟通、协调能力。


第413条事件处理助理必须具备以下能力


——了解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相关的基本法律、法规、政策和人事社会保障工作知识。


——沟通和协调能力;


——速记技巧;


——计算机操作技能。


42培训要求


421名仲裁员每年必须参加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和作风建设培训。其中,专职仲裁员每月至少参加两次办案专题研讨会,每年现场培训时数不少于40小时。


422办案助理每年必须参加政治思想、职业道德、风俗习惯教育,至少参加一次业务管理教育。


43服务礼仪


第431条仲裁员参加仲裁案件审理、现场勘察取证、交付仲裁文件等依法履行职责,或者在境内开展公务活动时,必须穿着统一的仲裁服。公共场所。还必须佩戴仲裁证章,衣着整齐,仪表端庄,仪容整洁。


432仲裁标志的佩戴仅限于仲裁工作服,不得佩戴在任何其他服装上。


433服务态度耐心、细致、礼貌,语言得体、清晰。必须保持冷静,不要与言语暴力、情绪激动的一方发生争执;对于对方的攻击、侮辱性语言的回应,必须表明态度并及时制止;与难以说服的一方法律规定,您必须立即根据情况,通知保安人员或联系相关部门协助处置。


5服务要求


51服务流程


劳资纠纷调解服务流程包括咨询立案、法律援助、案前调解服务、立案、分案、庭审安排、开庭审理、结案、卷宗检索服务等。劳动争议仲裁服务程序按照附录A的规定执行。


52咨询接待


必须为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提供521柜台和网上咨询和备案服务。


522咨询接待服务时间必须与政府部门办公时间一致。


523立案台必须提供立案条件、仲裁程序、案件管辖、审理期限等程序题的咨询服务。


524须向当事人及代理人提供立案时间、案号、负责人及联系方式、案件状态、开庭时间、法律文书等案件相关信息查询服务。


525咨询招生实行首责制,并符合以下要求


——属于初次询负责人职责范围的,必须快速、准确、耐心地复或处理询。


——如果不遵守相关规定或程序不完整,必须立即告知当事人及其代表相关要求或任何需要补充的程序。


——如果无法处理,必须通知原因并说明情况。


——对于不属于初询负责人职责范围的事项,必须告知处理方法。


526磋商和会议必须在办公室内进行,不允许当事人及其代表之间进行私人接触或会议。


527通过智能服务系统提供在线咨询接待服务,实现精准推送、实时在线,以人机交互的形式解所有题,并满足以下要求


——在公众咨询类别中设置了常见题和解。


——设置劳动人事仲裁相关法律、政策文件、专家知识、规范性陈述、代表性判例等链接,并以文字、照片、音频、视频等形式展示输出。


——提供关键词提示、快捷菜单导航、语音或文字提等多种搜索和服务。


——在现实场景中,当用户题不明确的情况下,应通过多种交互方式为当事人及其代表提供仲裁程序、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指导和信息。


53法律援助


531法律援助服务台宜支持同等法律援助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当事人提供公益性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服务必须符合DB33/T2021的规定。


532可以实施多种法律援助申请提交方式,包括立即办理、预约办理、亲自受理等。


533为因工受伤的劳动者提供现场法律援助服务时,必须遵循以下程序


a)回应工伤工人的法律咨询请求并倾听他们的需求。


b)授权仲裁委员会询受伤员工的工伤认定情况和工伤分级结论。


c一旦确认满足要求,及时主动联系受伤员工,确定现场服务时间和地址。


d安排工作人员到您家中处理您的法律援助申请。


e调取法律援助申请材料并录入法律援助管理系统审批。


54案件前调解服务


541仲裁庭可以设立专业调解机构或者第三方调解机构,并应当指派两名以上专职调解员进行调解后受理案件。如果平均年案件量超过1000件,则必须至少有3名专职仲裁员。


542案前调解服务包括线上和线下两种形式。其中,可通过“浙江省劳资纠纷调解仲裁网络服务”、“浙江省办”等信息,由专人进行网上调解。


543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后,首先与双方当事人协商,有调解意向的,指定调解员进行调解,调解期限为自当事人同意调解之日起15个自然日。如果双方同意,可以延长。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不成的,仲裁委员会应当立即受理。


已立案55件


第551章普遍认可


5511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及证据材料时,应当指导申请人填写基本情况表、案件类型项目表和送达地址确认表。


网上提交5512申请后,须通过“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网络服务”、“浙江理办”等信息提供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接受网上仲裁或申请仲裁。


——指导您完成案件操作流程。


——要求申请人正确填写仲裁请求、案件类型要素表、确认送货地址并上传支持文件。


——修改相关事件信息。


——推送案件进展及动态;


——保存服务历史记录。


5513申请资料不规范、不完整的,须立即告知补充修改的资料及期限。


5514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受理申请,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申请人必须以书面形式解释他们不会接受该申请以及原因。


5515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等仲裁文件。


第552章特批


5521对农民工劳动补偿、发生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女职工“”保障、集体劳资纠纷等特殊情况要提供便民、人性化服务。


5522对于跨地域的特殊案件,同区仲裁委员会首先收到仲裁申请材料,经初步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移送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否则批准经初步审查确定条件,即使符合要求,申请人继续主张申请或请求驳回通知的,申请将被转交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


5523仲裁委员会收到集体劳资争议仲裁申请时,应当主动询该争议是否由其他部门处理。经调解机构调解或者向人力资源部门、社会保障部门、民政部门等部门举报的集体劳动争议,必须转送调解机构、人力资源部门、社会保障部门、民政部门等确保部门充分了解该事件。


5524集体劳资纠纷仲裁申请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及时进行现场处理和事前调解,涉及其他部门工作的,应当及时办理由有关部门处理。我们将及时通知您参加仲裁。


56分区法院


561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案件的,应当立即指定仲裁员并组成仲裁庭审理案件。


562仲裁庭组成人员必须考虑年龄、性别、来源结构等因素,以及劳动者、用人单位和社会的利益,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必须指定女性仲裁员。保护女员工。


563集体劳资纠纷、集体合同履行中发生的纠纷、影响重大的纠纷或者疑难复杂的纠纷,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简单争议可由一名仲裁员仲裁。


564仲裁过程中需要将独任仲裁庭改为合议庭的,仲裁委员会应当立即改变仲裁庭的组成并通知当事人。


57法庭听证会时间表


571案件分庭审理后,仲裁委员会必须安排听证会。


572申请人在开庭前撤回仲裁申请或者当事人要求庭外和解的,仲裁委员会应当立即取消开庭审理。


573在办理农民工劳动赔偿、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女职工“第三期”保障、集体劳动人事纠纷等案件时,被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协商后,可以缩短辩期限或者缩短辩期限。如果同意放弃,仲裁庭可以缩短辩护期或取消被告的辩护期,并将其记录在案。


574双方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证据后,经当事人同意,仲裁庭可以举行预审。


58法庭听证会


581仲裁庭应当根据案件情况和当事人意见,采取线上或者线下方式。


劳动仲裁委托书的委托人是仲裁听证中的代理人,可以是律师、亲属或雇员。无论是一般委托还是特别委托,委托书都必须明确委托人的权限。一般委托是指代理人享有起诉、应诉、提交证据、询证人、进行辩论等权利。提出申请。我们代表客户进行财产交易,保全等诉讼行为属于程序性行为。您无权处置您的实体权利。


特别委托是指代理人除享有普通授权代理人的诉讼权利外,还可以代表代理人行使“承认、放弃、变更、和解、反诉、上诉”等实体权利。


因此,任何重大影响委托人实体权利的诉讼行为都必须得到委托人的明确批准。因此,授权委托书必须明确委托人及授权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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