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对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设试用期吗?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能否要求赔偿?12333告诉你和试用期不签合同的题进行详细解,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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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2020年8月1日,李女士加入新单位。由于人事经理出差,未能及时与李女士签订劳动合同。
11月10日,人事部提出与她签订补充合同,由于双方未能就合同条款达成一致,李女士决定拒绝签订合同,并要求单位赔偿月费。在合同没有签订之前。
人事经理表示,如果员工不签字,将终止雇佣关系,且不给予任何补偿。李女士打电话询单位是否应该赔偿?如果我不愿意签字,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吗?
江西12333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单位应向女士支付双倍工资。李作为补偿,自2020年9月1日起至11月9日止。如果用人单位诚心希望与李女士签订补充合同,且条款相对公平合理,但李女士不愿意签订,用人单位可以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关系,并须支付半个月的违约金。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足六个月的,给予劳动者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职工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本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照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标准执行。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内职工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双倍月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支付双倍月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双倍月工资。劳动合同法,并与员工补充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未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二倍月工资的起始时间为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后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充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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