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详细介绍芝罘区企业主,您关心的疫情防控期间缓缴社保的政策在这里的题和烟台疫情影响社保延期相关的话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关于参保企业
2月10日,市医疗保障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关于做好疫情期间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工作的通知》我市疫情防控期间,在全市范围内启动了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的工作。2月19日,因国家政策调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暂停受理缓缴工资申请。按照市医保局有关精神要求,为保证工作有序衔接,切实做好我区生产经营困难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缓缴工作,现将有关题通知如下
1.延期付款的条件
依法参加我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的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公司无法向员工支付最低工资。
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生产经营,仅支付员工生活费。
2.申请程序
业务申报。为做好我区疫情防控工作,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区医疗保障局大力推进“面对面”网上办公。符合缓缴条件的企业,应填写《烟台市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缓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申请表》和《烟台市企业基本医疗保险费缓缴协议》。将《烟台市疫情防控期间员工情况》连同反映公司生产经营困难的财务报表及工资单扫描件发送至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业务部邮箱。若材料不齐全,将通过申报企业提供的预留电话或邮箱告知具体原因。
经区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初审。区医疗保障局成立初审小组,负责每周对受理的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初审后,将符合缓缴条件的单位连同相关材料及时报送市医疗保障局。
经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市医疗保障局将对我区初审通过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出具同意缓缴的批复,并与芝罘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签订缓缴协议,明确缓缴期间双方的权利和责任;如未复,将告知具体原因。
3.延期付款期限
延期期限暂定为3个月。延期结束后仍无法正常经营的企业,可以再次延长。缓缴期限累计不得超过6个月。
四、相关明
缓缴期间,企业应继续按月申报应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缓缴期限届满,企业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相应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期满未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
缓缴期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待遇不受影响。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等原因需要减员的,企业应当单独足额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暂定3个月。
附录
1、烟台市疫情防控期间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申请表
2、烟台市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协议
芝罘区医疗保障局
2020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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