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中小微企业3个月房租!安徽出台八大举措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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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肺炎疫情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各机构

当前,我省正处于疫情防控的关键阶段。为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决策部署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疫情防控工作,经省政府同意《关于促进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供应的若干措施》、《关于促进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供应的若干措施》为参加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医疗卫生人员提供保障和激励》《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保障生活必需品生产流通供应的若干措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的主食》《应对新型冠状病肺炎疫情保障能源供应的若干措施》《新型冠状病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保障道路物资运输秩序的若干措施》《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肺炎疫情加强市场监督管理的若干措施》《关于新型冠状病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和处置的若干措施》《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肺炎疫情的通知》《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各部门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保障”,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的首要任务。我们要聚焦最重要的工作,统筹改革发展稳定各方面工作,对国家负责、对国家负责、对国家负责。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控,精准施策,扎实开展工作。遏制疫情蔓延势头,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力维护全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2月9日

关于推进新型冠状病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物资生产供应若干措施

1.市县政府加强与省疫情综合防控应急指挥部物资保障组的协调,向重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派出工作组,实行工厂制、会诊制、日报制度,联动推动企业复工复产达稳生产。落实国务院疫情联防联控机制要求,对重点医疗应急防控物资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配。

2.支持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增产。对疫情防控期间通过技术改造新增产能的重点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在企业签订合同并顺利达产后,给予新增设备投资的50%。一次性补贴。对省疫情综合防控应急指挥部直接派出的重点企业,按照增设设备采购合同给予补贴。

3.完善重点防控物资产业链,对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实行目录管理。各市审核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批准后入库。对目录内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实施的疫情防控相关技术改造项目,按新增设备购置投资的20%一次性给予补助。

4.启动疫情防控用第二类医疗器械紧急审批流程,落实宽容受理、简化程序、风险评估、附条件审批等措施,提高审批效率。支持符合条件的防控物资出口生产企业作为疫情防控物资定点生产企业,按照国家相关标准组织生产,增加有效供给。相关抗疫药品、医疗器械免收费。

5.加大对重点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稳定就业的支持力度,将重点企业申请失业保险费返还的裁员率标准放宽至上年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其中,对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在30人以下的企业,裁员比例放宽至20人。对按照省疫情综合防控应急指挥部要求提前复工复产并纳入对重点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名单内的,所在市、县可使用就业补贴资金,给予每人每天200元的一次性补贴。就业补贴。

六、各级政府对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生产的重点医疗防控物资进行足量采购和储备。重点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生产的防控物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优先采购和使用。

7、落实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1月1日起,对重点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买设备实行一次性税前扣除,疫情防控期间增值税增量全额退款;对运输重点防控物资和提供公共交通、生活服务、邮政快递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8.落实国家信贷支持政策。对于国家和省确定的重点防控物资生产企业,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将支持金融机构通过专项再贷款向企业提供优惠贷款,财政部门将提供50%的贴息,确保企业贷款利率低于16%。各金融机构要提供充足的信贷资源,建立并启动快速审批通道,简化业务流程,优先办理无偿贷款续贷,信用贷款等业务。

九、重点防控物资生产企业优先享受省级出台的“三战略一创新”、制造强省、科技创新省、科技强省等系列支持政策。熟练劳动力省。对新申报的医疗医药科技项目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审批项目。

十、上述政策措施支持对象包括全省生产医用防护服、隔离衣、医用防护民用口罩、医用护目镜、新型冠状病检测试剂盒、负压救护车、消机、生产重要防控物资等的企业消用品、红外测温仪、智能监控检测系统及相关药品,以及生产上述物资所需的重要原辅材料生产企业、重要装备制造企业、相关配套企业。疫情防控期间,主管部门要把企业向国家和各省调拨的物资累计供应量作为政策落实的重要依据。对相关企业增产、扩建新设备的补贴资金,相关省级财政资金将优先支持。

以上政策措施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关于参与新型冠状病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为医疗卫生人员提供保障和激励的若干措施

1.对参加防控工作的医务人员、防疫人员给予临时工作补贴。详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设立参与传染病防治人员临时工作补贴的通知》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设立参与传染病防治人员临时工作补贴的通知》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新型冠状病肺炎疫情防控经费保障政策的通知》规定按照一级补贴标准,对与待调查病例或确诊病例直接接触的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病原检测等人员给予补贴每人每天300元;对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人员,按照每人每天2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临时工作补贴发放由卫生部门牵头,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各定点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文件规定的范围收集、下发名册,并报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审核后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报市卫生健康部门,市卫生健康部门会同人力资源部门配合。经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审批。同级财政部门相应安排补助资金,同级卫生部门相应拨付。省级医疗卫生机构临时工作补贴由省卫生厅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审核后发放。各地资金由同级财政部门垫付,省级财政部门按照财政部规定的程序与地方财政部门实际结算。

2.对参与疫情应急一线的医疗卫生人员给予一次性慰补助。聚焦一线,参与疫情一线应急处置的医疗卫生人员,即临时工作补贴确定的第一类人员,继续努力工作,直接接触待调查或确诊病例除临时工作补贴外,对提供护理、照顾的医疗防疫人员给予每人6000元的一次性慰补贴。一次性慰补贴发放程序与临时工作补贴相同,要确保领取对象合规、有依据、准确。各地所需资金从同级省财政下拨的疫情防控补助资金中列支。

医务人员、防疫工作人员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参加疫情防控工作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贴、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3.落实工伤保险待遇。在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防治工作中,医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工作职责时感染新型冠状病肺炎或者因感染新型冠状病肺炎死亡的,按照工伤认定,享受工伤待遇。依法享受保险待遇。上述参加工伤保险的人员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和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标准缴纳。单位发生的财政补贴由同一企业支付。给予财政补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会同卫生、财政部门按规定落实。

4.鼓励相关保险机构提供专属保险保障。鼓励安徽省级保险公司和保险机构为我省参加疫情防控的医务人员和援鄂医疗队员提供专属疫情保险,适当扩大保险责任范围,对因意外事故发生的事故提供相应保险。流行病感染补偿。由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会同省卫健委、省红十字会、安徽银保监局、省财政厅等部门和相关保险部门按规定实施机构。

5、疫后免费体检、疗养。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后,各市县要做好医疗卫生机构为参与疫情应急一线的医疗卫生人员安排免费体检,并提供带薪休养假根据实际情况。我省援鄂医疗队员和4家省级重症患者集中救治基地医院一线人员由省级组织安排集中休养,其他人员由市、县组织安排县。卫生部门牵头,会同财政部门按规定落实。

6、给予励。在疫情防控和救治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医疗卫生人员,在职称评审和岗位招聘中优先推荐。可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优先选拔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可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记功和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会同卫生、财政部门按规定落实。

七、做好一线医务人员家属保护工作。要及时了解一线医护人员及家属家庭生活中遇到的困难,采取有力措施,重点提供生命支持、心理防护、人文防护、安全防护等保障,及时有效解决题。一线医护人员的担忧。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肺炎疫情

确保主副食品生产流通供应的若干措施

一、保障主副食品生产能力

1、增加蔬菜供应。跟踪监测蔬菜生产供应情况,加强对蔬菜生产经营主体的指导服务,协调产品结构和生产布局,丰富品种类型,推行标准化生产和栽培技术,加强质量安全监管,确保均衡稳定供应在菜市场里。积极调运和储备蔬菜种子,引导种苗企业有序开展种苗集中生产供应,确保及时播种定植。

2、重点发展肉蛋奶生产。继续促进生猪稳定生产供应,加快实施生猪规模化养殖、标准化屠宰示范创建、生猪重点县调拨励、金融保险等政策措施,千方百计加快实施恢复生猪生产,增加牛羊肉产量,加强冷冻肉和乳制品等储备。稳定禽蛋生产,规范家禽集中屠宰场建设。确保乳品行业稳定发展,督促乳品加工企业严格执行原奶购销合同,引导企业采购供应原奶。安排饲料、屠宰、养殖畜禽、畜产品加工、包装材料等规模化养殖生产实体和生产加工企业尽快复工复产,加快恢复产能,帮助解决题以及复工复产过程中遇到的困难,确保“菜篮子”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生产加工等相关企业正常运转。

3强化粮油安全。严格按照粮食安全省长负责制要求,建立全省粮油供应应急保障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调度,制定应急预案,确保粮油供应不出现题。协调解决企业复工复产困难。实行粮油市场监测日报制度,及时了解成品粮油市场供应和价格变化情况,确保粮油市场供应不缺货、不断货。

2.畅通主副食品流通渠道

4、保证运输畅通。疫情防控期间,蔬菜、肉蛋奶、畜禽及制品、水产品、粮油等重要生活物资,以及种畜禽、幼畜禽苗纳入应急交通保障“绿色通道”。及时向重点副食品流通企业发放“新型冠状病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和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确保“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优先便捷通行。确保种子、种苗、农药、化肥、农膜、饲料、兽药、畜产品加工包装材料、农业机械、急需物资等农业生产资料运输畅通。严禁无通行证或者其他不正当理由劝退车辆。或禁止交通。严禁未经批准设置卡拦截、阻断交通,确保通往交易市场、蔬菜基地、畜禽养殖场、屠宰加工企业等场所的交通畅通。

5、提高物流效率。加快完善农产品储存保鲜冷链物流设施,推动生产仓库、消费大城市公共配送冷库、信息等重大冷链物流项目早日竣工、早运营,完善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生鲜、冷冻食品的储存和运输水平。加强物流园区建设,及时落实省级示范物流园区励补贴政策,提高主副食品收配送能力。对因物流运输等原因导致主副食品不能及时运输的,鼓励物流园区减少或降低仓储、仓储等物流成本。

6.创新流通模式。支持传统经营主体电子商务和数字化转型升级,积极发挥大中型电子商务企业筹集物资、连接产销的作用,引导主副食品供应创新模式和渠道多元化。进一步完善城乡邮政快递网点建设,畅通邮政快递渠道,保障社区快件投递、代收便捷。针对疫情防控需要,鼓励流通企业利用互联网提供配菜、点餐等个性化服务,大力发展新零售和面对面销售。

三、保障市场主副食品稳定供应

7扩大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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